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妇联主要工作职责
县妇联是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领导的全县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
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市妇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县妇女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指导各乡(镇)妇联和县级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妇联团体会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团结和动员全县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项活动,实施“科教致富”、“社区服务”、“家庭文明”工程,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推动“女性形象”工程的实施,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和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同男子的平等权利;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和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有关妇女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六、负责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妇女工作的活力。协助乡(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对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各级妇联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开展妇女理论研究。
七、负责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负责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侨联、台联妇委会的联系,开展对外妇女的联谊和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八、负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禄劝县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县级机关办公楼六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99056。
十一、单位负责人
杨丽芬 县妇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