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禄劝嘉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胜达野生动物养殖场两个养殖场证件声明注销不再使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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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禄劝嘉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胜达野生动物养殖场两个养殖场证件声明注销不再使用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文件要求,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一律撤回并予以注销或声明作废。根据文件要求禄劝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已办理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有两个。
一、 禄劝嘉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卫,驯养繁殖许可证证号为:禄驯繁(2017—01),经营利用许可证编号为:滇营禄林(2017—01)。
二、 胜达野生动物养殖场,法定代表人:杨明旺,驯养繁殖许可证证号为:禄驯繁(2018-01)。
以上两个养殖场证件声明注销,不再使用。
特此声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