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812X-202011-330985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05 15:21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关键字: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5:21 浏览次数:1177
字号:[ ]

一、单位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盐务执法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共15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政治学习,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拟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公务员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职业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工会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经费预算、决算,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收缴工作及专用票据的发放、核销工作;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发布等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调查、研究全县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制定企业登记管理政策;负责企业登记注册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核发工作;协助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基础信息统计工作。

(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公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并公布结果;负责登记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组织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负责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管理科。研究拟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监管拍卖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网络交易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负责旅游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承担对购物场所、旅行社主体资格清理、诚信示范活动推进等专项工作,配合扫黄打非、文化市场、旅游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办公自动化的运维。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动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工作。

(十一)食品监督管理科。拟订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风险监测及准入工作,承担许可事项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县域内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保健食品、盐业执法、酒类流通监管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制剂的监督管理,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管理,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抽验、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强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承担计量强制检定,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国家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告知审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

(十六)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落实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授权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排查、调查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打击走私、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等职责;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虚假广告、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对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派出机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名称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例如:屏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例如:屏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站”牌子。各派出机构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派出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

1. 加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

五、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掌鸠河东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2982。

六、单位负责人

郭成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