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812X-202011-343786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30 09:20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关键字: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09:20 浏览次数:2000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拟定县级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并规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队伍、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培育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土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指导并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全县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和专项类城市设计,指导和审查重点地区(区段)的城市设计,统筹指导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城乡建设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政策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县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

(八)统筹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调控及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服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县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行政审批平台管理维护、审批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查管理,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条例的行为。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依法对土地、矿产权属争议或纠纷进行调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及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组织审核上报建设用地报件材料,贯彻实施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四)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评估和核算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拟订供地计划;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的审批上报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测绘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及公开查询;编制和实施县级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籍测量、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规划科。组织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上报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地质勘查管理科。贯彻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认定和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迹;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的上报和危害性评估;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及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采矿权的合法权益,负责采矿权的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等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矿业权招、拍、挂交易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吉兴路延长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3475。传真号:68913475

四、单位负责人

杨建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