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起草全县水利系统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县水资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县域内重要河流及其流域水利规划,拟订全县水利改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核准规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农业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管理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承担全县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河流及河口滩涂、湖(库、塘)治理、保护与开发有关工作;监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河道堤防工程水毁修复、病险水库、坝塘除险加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乡供水工作。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县级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城区供水价格。
(六)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河道、水库和县城防洪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监测预报工作。编制水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拟订全县计划供水节约用水政策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下达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指导城市节水、排水、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报处;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跨乡、镇的水事纠纷。
(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水利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落实与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稽察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河长制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开展河长制督察、巡查工作。
(十二)负责水库电站移民工作相关政策落实;负责乌东德电站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转变,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综合管理科、资产财务科、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监督科、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科、农水科。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政治学习,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部门、信访部门交办的各类信访举报件。负责本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
2.负责组织本部门执法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本部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申办工作。
3.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要合同(协议)、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书面审查。
4.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行为的上报和备案,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5.对重大行政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办案人员引用的法律条款、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案件办理程序等发现错误和不适当的,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提交单位办公会审查。
6.推动落实执法责任制度,适时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规范现象,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7.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9.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规划计划科。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县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验收及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推广工作。
(四)水资源综合管理科。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指导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监督指导水土保持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相关工作;配合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资产财务科。拟订水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资金、移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六)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管;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配合各级、各部门对水利建设项目的检查、稽查;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水利各类统计及其他统计调查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流域防洪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八)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水电、移民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负责水利行业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工作;修订、补充和完善水利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稽察工作。
(九)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利水电移民实调及成果确认工作;配合完成移民搬迁安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负责移民专项验收评估工作;承担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相关人口核定、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产业规划实施、移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后期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调处。
(十)农水科
1.组织编制农村和村镇饮水工程规划,制订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工作。
2.牵头负责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和村镇饮水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和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3.指导农业节水灌溉工作,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4.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5.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牵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禄劝屏山街道五星路49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2167。
五、单位负责人
武绍军 县水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