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一、 单位职能
(一)宣传贯彻云龙水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照《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做好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承担云龙水库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履行的职责。
(四)指导、督促县、乡(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云龙水库保护责任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六)参与水源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并提出意见。
(七)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规定的有关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行政处罚权;在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水利、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绿化、卫生、旅游、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水库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实施云龙水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八)贯彻执行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各项扶持补助政策。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设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三、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屏山街道办禄大路东华村审计局办公楼四、五楼
联系电话:0871-68910858